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(2024)桂0312刑初175号《刑事判决书》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5)桂03刑终205号终审《刑事裁定书》。该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,涉及金额52152026.65元,判决追缴相关款项退赔公司,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若款项能追回将增加公司净利润,但被告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,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,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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