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前,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河北证监局”)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冀证监处罚字〔2024〕7号)。根据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认定的情况,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9.4条规定:“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:(七)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,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,但未触及第10.5.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,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净利润、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”,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2日起被实施“其他风险警示”,股票简称由“先河环保”变更为“ST先河”。

来源:ST先河公告

责编:梁秋燕